第四章-改组“中基会”的风波(1/2)
谈到不这次人事变动,杨杏佛说,与“革命势力已达长江,黄炎培、丁文江相🏩🜲率辞职”有关,其目的是为了“和缓各方之空气”。他还说,当年北京各团体选举中基会时,蔡元培和汪精卫得票最多,但是郭秉文却“藉口孟禄、曹锟之反对,不使入选”,从而使中基会沦为“少数私人垄断中国文化之工具”。杨的话是1928年6月在写给外交部长王正廷的信中讲的,当时杨是大学院副院长院长蔡元培,大学院是管理全国学术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这封信见报后影响极大。尽管任鸿隽也承认“杏佛所说有许多并非事实”,但这件事表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基会所面临的严酷处境。
1928年6月底,酝酿多日的中基会第四次年会还未召开,社会上已经是满城🃞😾风雨、谣言四起了。当时不仅郭秉文、丁文江等人不能为新政权所容,就连胡适也好像也大祸临头。
7月上旬,朱经农寄给胡适一份🖘剪报,内有北京📖市民大会电请国民政府通缉段祺瑞等人的消息,大会还要求将胡适作为“三一八”惨案的“附逆党徒……一体拿办”。
7月27日,《民国日报》有消息说:蔡元培在“国府席上,提出的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案,即任命胡适、贝克、贝诺德、孟禄、赵元任、司徒来登即司徒雷登、施肇基、翁文灏、蔡元培、汪兆铭、伍朝枢、蒋梦麟、李🆀石曾、孙科、顾临等为董事,……还提出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修正如下:原章第三条‘董事由大总统任命’,以后缺出‘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董事’,改为‘……董事任期三年,期满由大学院根据全国学术界公意,提出人选,呈请国府另行任命’。”
胡适将此类剪报保存在日记中🆊🍷🌰,还在上述“章程修正”后加了“此条最无道理”的眉批。
为🈕♵🌮什么说“此条最无道理”呢?胡适在⚗👞8月11日写给蔡元培的信中做了解释。
他说:“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的基本原则为脱离政治的牵动,故董事缺额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者。前年我们在🝜上海所拟英国庚款董事会的组织,即依此原则为标准。今忽废去此条,改为董事三年期满由大学院呈请政府任命,便是根本推翻此原则了🄑☡。”
这就是说,按照原章程规定,董事会一旦成立,其人事变更以及各项事宜就应该脱离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保证了中基会及其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也为其他国家退还庚款树立了榜样。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却从根🗀😥本上推翻了这个🚔📇😭原则。
胡适还对蔡元培说:提出这种建议的人也许是“以为当日政府不良,故须防政治的牵动;今为国民的政府,不应防御其干涉了”。这种想法看似有理,然而“事实上政治是否完全,是否尽如人意,谁也不敢担保”。何况“先生在大学院,能有几年,大学院自身能存在几时,都不可知”。因此学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政局的变动和政治🖂的干涉,“似亦不可不防”。此外,胡适还为张伯苓、周诒春等董事作了辩护。
为此,胡适在当天日记中说:“写了一封信给蔡先生,讨论中华文化基🏫🝂🈔金会的事。此事我若不开口,别人更不开口了。故我不能不说几句话。”
第二天,胡适还就此事与傅斯年作了长谈,并表示准备辞去大学院委员和中基会董事。对此,傅斯年当即进行了劝🄤阻,后蔡元培得知后,也来信好言相劝。只是,这两个人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胡适敏感,也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8月3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中华文化基金会事,我本想辞了不干,但叔永任鸿隽字叔永力劝我勉强不要辞,将来或可尽点维持之力。我不忍太坚持,只好暂搁起来再说。”日记之后,还有一份大学院公函、一份剪报、一通周诒春致任鸿隽的信。前两份材料证实上述改组方案🞐📗已获国民政府批准,后一封信则谈到贝诺德、顾临和司徒雷登等美方董事对修改章程的担忧。
在此期间,孟禄和蔡元培等人曾通过函电往来讨论此事。🈯孟禄认为,中基会的组织管理应该相对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局变动的影响;如果擅自进行改组,不仅无法保证董事会的连续性,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外交冲突。蔡元培则强调:“因为🔚🁊中华基金会的中方成员是曹锟委派的,所以政府对此会的改组是必要的🍁。”
10月4日,《时事新报》发表《大学院改组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说明》,内称自国民政府明令改组中基会以后,大学院😼🆫💡多次接到外交部🔸🅘来函来电,通报美国方面的反映。这些反映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改组董事会以及修改章程没有得到美国政府同意,违背了原来的约定;二是董事会是非政治机构,不应该受政局变化的影响;三是原章程规定董事应该自选,如今由政府委派,违背了自选💈🏷原则。
对于这些意见,大学院的解释是:第一,美国退还庚款,本来是无条件的,因此这次修改章程和改组董事会不需要征求美国政府同意。第二,董事会成立时,曹锟政府曾拒绝学术教育团体推举的人选,这说明此事一开始就无法脱离政治。第三,由贿选总统任命的这个董事会,是不可能通过自选方式来完成其更新换代的;只有对它进行改组,才能走上非政治的道路。而在此之前,蔡元培为了辞职已经携带家眷离开南京,由杨⛰🞂杏佛代行其事。这好像证明了胡适的先见之明。
尽🈕♵🌮管大学院的🛄🙵解释振振有词,但是早在9月13日,胡适就收到杨杏佛以大学院名义发来的一份公函,内有“现准孟禄来电,请从缓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等语,并请胡适、蒋梦麟“将这次改组理由及补救办法”,向孟禄详细解释,以免引起误会。可见杨杏佛等人虽然表面上嘴硬,实际上已经在寻求妥协和退路了。
问题是中基会的改组不仅引起了误会,还涉及到两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是外交和法律的问题。
按照规定程序,美国退还的第二批庚子赔款,是在中基会成立之后,由美国总统签署命令拨付的。现在中国政府对它进行改组,等于说原来的受款机构已经不复存在,即美国政府已经失去付款对象,不能继续付款了。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要想改变这种令人尴尬的状况非常困难。🔵🄽可见南京政府改组中基会之举,过于草率。
第二是观念和影响的问题。
按照杨杏佛等人的想法,既然国民革命已经成功,国民政府即“国民的政府”已经成立,那就应该对中基会进行改组,因为它毕竟是由贿选总统曹锟任命的。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越是一个好的政府,就越应该尊重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何况政府的“好”“坏”是🞖🔅相对而言、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假如一个“好”的政府不能保护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那就很可能为“坏”的政府破坏这种独立留下借口,甚至是开了先河。对于这个问题,孟禄教授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话。他说:“如果一个出于最善良动机的好政府可以干涉董事会的运作,那么一个带有自私动机的坏政府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因改制而取消大学院,并在行政院之下设立教育部。11月下旬,胡适收到新任教育部长蒋梦麟来信,讨论中基会改组的事应该如何补救。蒋根据孟禄、任鸿隽的意见,提出由教育部召集原来的董事开会,让政府不喜欢的5人辞职,再补选5名新的董事。至于修改章程的问题,可以由新董事会讨论解决。蒋还说,等到孟禄抵达上海后,就可以开会。
12月3日,蒋梦麟电邀胡适抵达南京,并于当晚宴请胡适、蔡元培、任鸿隽、王宠☤🁗🅾惠、罗家伦、孙科等人。胡适曾对孙科说,事已至此,最好由新董事致函原董事会,情愿放弃董事资格,请原董事自由选举,这才可以减少政府干涉之嫌,又能让他们重新当选。
1928年6月底,酝酿多日的中基会第四次年会还未召开,社会上已经是满城🃞😾风雨、谣言四起了。当时不仅郭秉文、丁文江等人不能为新政权所容,就连胡适也好像也大祸临头。
7月上旬,朱经农寄给胡适一份🖘剪报,内有北京📖市民大会电请国民政府通缉段祺瑞等人的消息,大会还要求将胡适作为“三一八”惨案的“附逆党徒……一体拿办”。
7月27日,《民国日报》有消息说:蔡元培在“国府席上,提出的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案,即任命胡适、贝克、贝诺德、孟禄、赵元任、司徒来登即司徒雷登、施肇基、翁文灏、蔡元培、汪兆铭、伍朝枢、蒋梦麟、李🆀石曾、孙科、顾临等为董事,……还提出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修正如下:原章第三条‘董事由大总统任命’,以后缺出‘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董事’,改为‘……董事任期三年,期满由大学院根据全国学术界公意,提出人选,呈请国府另行任命’。”
胡适将此类剪报保存在日记中🆊🍷🌰,还在上述“章程修正”后加了“此条最无道理”的眉批。
为🈕♵🌮什么说“此条最无道理”呢?胡适在⚗👞8月11日写给蔡元培的信中做了解释。
他说:“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的基本原则为脱离政治的牵动,故董事缺额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者。前年我们在🝜上海所拟英国庚款董事会的组织,即依此原则为标准。今忽废去此条,改为董事三年期满由大学院呈请政府任命,便是根本推翻此原则了🄑☡。”
这就是说,按照原章程规定,董事会一旦成立,其人事变更以及各项事宜就应该脱离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保证了中基会及其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也为其他国家退还庚款树立了榜样。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却从根🗀😥本上推翻了这个🚔📇😭原则。
胡适还对蔡元培说:提出这种建议的人也许是“以为当日政府不良,故须防政治的牵动;今为国民的政府,不应防御其干涉了”。这种想法看似有理,然而“事实上政治是否完全,是否尽如人意,谁也不敢担保”。何况“先生在大学院,能有几年,大学院自身能存在几时,都不可知”。因此学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政局的变动和政治🖂的干涉,“似亦不可不防”。此外,胡适还为张伯苓、周诒春等董事作了辩护。
为此,胡适在当天日记中说:“写了一封信给蔡先生,讨论中华文化基🏫🝂🈔金会的事。此事我若不开口,别人更不开口了。故我不能不说几句话。”
第二天,胡适还就此事与傅斯年作了长谈,并表示准备辞去大学院委员和中基会董事。对此,傅斯年当即进行了劝🄤阻,后蔡元培得知后,也来信好言相劝。只是,这两个人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胡适敏感,也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8月3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中华文化基金会事,我本想辞了不干,但叔永任鸿隽字叔永力劝我勉强不要辞,将来或可尽点维持之力。我不忍太坚持,只好暂搁起来再说。”日记之后,还有一份大学院公函、一份剪报、一通周诒春致任鸿隽的信。前两份材料证实上述改组方案🞐📗已获国民政府批准,后一封信则谈到贝诺德、顾临和司徒雷登等美方董事对修改章程的担忧。
在此期间,孟禄和蔡元培等人曾通过函电往来讨论此事。🈯孟禄认为,中基会的组织管理应该相对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局变动的影响;如果擅自进行改组,不仅无法保证董事会的连续性,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外交冲突。蔡元培则强调:“因为🔚🁊中华基金会的中方成员是曹锟委派的,所以政府对此会的改组是必要的🍁。”
10月4日,《时事新报》发表《大学院改组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说明》,内称自国民政府明令改组中基会以后,大学院😼🆫💡多次接到外交部🔸🅘来函来电,通报美国方面的反映。这些反映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改组董事会以及修改章程没有得到美国政府同意,违背了原来的约定;二是董事会是非政治机构,不应该受政局变化的影响;三是原章程规定董事应该自选,如今由政府委派,违背了自选💈🏷原则。
对于这些意见,大学院的解释是:第一,美国退还庚款,本来是无条件的,因此这次修改章程和改组董事会不需要征求美国政府同意。第二,董事会成立时,曹锟政府曾拒绝学术教育团体推举的人选,这说明此事一开始就无法脱离政治。第三,由贿选总统任命的这个董事会,是不可能通过自选方式来完成其更新换代的;只有对它进行改组,才能走上非政治的道路。而在此之前,蔡元培为了辞职已经携带家眷离开南京,由杨⛰🞂杏佛代行其事。这好像证明了胡适的先见之明。
尽🈕♵🌮管大学院的🛄🙵解释振振有词,但是早在9月13日,胡适就收到杨杏佛以大学院名义发来的一份公函,内有“现准孟禄来电,请从缓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等语,并请胡适、蒋梦麟“将这次改组理由及补救办法”,向孟禄详细解释,以免引起误会。可见杨杏佛等人虽然表面上嘴硬,实际上已经在寻求妥协和退路了。
问题是中基会的改组不仅引起了误会,还涉及到两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是外交和法律的问题。
按照规定程序,美国退还的第二批庚子赔款,是在中基会成立之后,由美国总统签署命令拨付的。现在中国政府对它进行改组,等于说原来的受款机构已经不复存在,即美国政府已经失去付款对象,不能继续付款了。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要想改变这种令人尴尬的状况非常困难。🔵🄽可见南京政府改组中基会之举,过于草率。
第二是观念和影响的问题。
按照杨杏佛等人的想法,既然国民革命已经成功,国民政府即“国民的政府”已经成立,那就应该对中基会进行改组,因为它毕竟是由贿选总统曹锟任命的。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越是一个好的政府,就越应该尊重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何况政府的“好”“坏”是🞖🔅相对而言、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假如一个“好”的政府不能保护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那就很可能为“坏”的政府破坏这种独立留下借口,甚至是开了先河。对于这个问题,孟禄教授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话。他说:“如果一个出于最善良动机的好政府可以干涉董事会的运作,那么一个带有自私动机的坏政府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因改制而取消大学院,并在行政院之下设立教育部。11月下旬,胡适收到新任教育部长蒋梦麟来信,讨论中基会改组的事应该如何补救。蒋根据孟禄、任鸿隽的意见,提出由教育部召集原来的董事开会,让政府不喜欢的5人辞职,再补选5名新的董事。至于修改章程的问题,可以由新董事会讨论解决。蒋还说,等到孟禄抵达上海后,就可以开会。
12月3日,蒋梦麟电邀胡适抵达南京,并于当晚宴请胡适、蔡元培、任鸿隽、王宠☤🁗🅾惠、罗家伦、孙科等人。胡适曾对孙科说,事已至此,最好由新董事致函原董事会,情愿放弃董事资格,请原董事自由选举,这才可以减少政府干涉之嫌,又能让他们重新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