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来说,出现于公元前565年左右的佛教其实是抵制“种姓制度”的,出现的时间点甚至还比天竺史诗《摩诃婆罗多》要早一百多年。

    后来到了公元前273年,阿育王成了孔雀王朝的第三代国王以后,更是成了一个忠实的佛教徒,也被佛教封为了佛教护法明王。

    然而种姓制度并没有因此而越来越式微,反而被强化了。

    因为阿育王在执政晚期时对宗教很重视,且并不仅仅只是佛教,而是追求治政宽容和非暴力主义,也就是多种宗教可以同时并存,那么佛教的“四姓平等”势必就会跟“种姓制度”形成一个明显的对冲,而阿育王又想让多种宗教达成一个协调,也就是要去除这些冲突,那么怎么办呢?

    “轮回转世说”也就因此而诞生,成了天竺佛教、吠陀教、天竺教等诸多宗教共同的教义之一。

    如果将其套用到天竺种姓制度之上,大概意思就是这辈子是低种姓不要紧,因为低种姓上辈子都造孽了,所以得通过一生的经历、为人处世来修行,也就是赎罪,那么下辈子就可以继续转世成高种姓了。

    从而使得“四姓平等”与“种姓制度”在发展的步调上达成了一致,毕竟不管咋说,即便高种姓,也有可能因为罪恶而导致下辈子成为低种姓。

    可是如此一来,虽然是将“种姓”之间的差异在玄学层面上达到了平等,但也进一步拉大了高种姓与低种姓之间的差异。

    所以为了防止有人在这一辈子想方设法的突破“高低种姓”的界限,婆罗门阶层又制定了一部《摩奴法典》,提出了一个名为“阇提制”的制度,即一种可以把各阶层从事的职业以法律形式固化的制度,从而使得天竺的各个种姓相继开始自我封闭,尤其是在高种姓阶层中最为明显。

    这个制度的出现,也就直接导致原本还可以通过互相流通来晋升“种姓”属性的途径变得更为单一,在家族中的男性只能继承父亲种姓情况下,该如何才能完成种姓晋升?

    无他,只有女性的婚姻,也就是通过家族中女性婚姻对象来间接提升家族整体的种姓属性。

    可在《摩奴法典》的影响下,天竺高种姓女子是不能下嫁给低种姓男子的,所以也就只能通过低种姓女子来嫁给高种姓男子来达成种姓属性的晋升。

    但是这并不容易,女方家庭需要支付高昂的嫁妆不说,还有可能面对男方家族其他成员的抵制甚至是谋杀,因为如此一来,虽然看似是女方家庭付出了最多,但实则女方家庭却会成为最后的受益者,而男方家庭则会因为接纳低种姓而影响到自身种姓在同阶层社交圈子中的社会地位。

    天竺那一系列的“索奁焚妻”事件,也就是“家庭谋杀”的桉例便是因此而来。

    很多人或许还会认为可以通过立功什么的来实现,问题是那些没有任何政治权力,甚至没有经商权力的首陀罗拿什么来立功?

    最为关键的是,阿育王所提出的这个多宗教并存的政策也成了以后天竺君主的惯例,后续那一系列以这个政策为基础的“轮回转世说”或者《摩奴法典》什么的,也因此而得以长期留存,时时刻刻的影响着每一个天竺人。

    捋清楚了天竺种姓制度,后面所有的问题都变得好理解了,甚至从种姓的角度出发,一切就都变得顺理成章起来。

    比如说英格兰东印度公司,这得算是个外来的入侵者吧?

    然而天竺人并不仇视英格兰东印度公司,更不仇视英格兰人,因为英格兰东印度公司根本就没想过要改变种姓制度,他们甚至巴不得三哥们把种姓制度发扬光大,因为东天竺公司来天竺是奔着钱财和矿产来的,又不是千里迢迢跑来给三哥们送温暖的。

    事实上,东印度公司对天竺所采用的殖民方式就是以天竺种姓制度为基础的,从而利用天竺那尖锐的阶层矛盾实现了让三哥打三哥的殖民计划。

    否则的话,不管当时的天竺再落后那也不是东印度公司那点儿雇佣兵所能短时间轻松战胜并在马德拉斯、加尔各答和孟买等多个区域建立据点的。

    同样的,现在他们之所以会疯狂的反对被招募为劳工,也就变得可以理解了。

    问题是你反抗起码也得有个反抗的样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