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曼哈顿的街头人来人往,七月的气候温和,人们衣着凉薄。丽兹红格t恤牛仔裤运动鞋,没戴墨镜,别人也没认出她来。她边走边吃着手中的冰淇淋,感受那一阵阵的甜美爽快。

    她的先祖为什么要到挪威,就因为天气炎热,可挪威太小了,一挤更热得不得了,所以人类才发明这些降温食物。

    她准备再去参观申请的纽约大学帝势艺术学院,这里离百老汇近,如果有什么演出机会可以方便登台。电影是导演的,舞台是演员的,要增进自己的表演功底,舞台是个比片场更好的地方。

    要不是突然被叶惟迷住,丽兹真不会这么早就演了两部电影,20岁前不是叶惟的电影,她没什么兴趣演。

    现在传出了个官方消息,那家伙要买下瑞典的超级畅销书《憎恨女人的男人》的改编拍摄权,英文版预叫《龙纹身的女孩》:一位男记者受一位商业大亨的委托去调查四十年前其16岁侄女的失踪案。男记者找到一位女黑客帮忙,他们逐渐查出可怕的真相。

    叶惟买走版权的话要做什么,恐怕谁都知道!可能他在《可爱的骨头》没有拍够查案的部分。

    作为影迷粉丝,丽兹很兴奋,作为女演员,丽兹也很兴奋。那个女黑客叫“丽斯贝丝-萨兰德”,满身纹身和穿孔的瘦小年轻女人,大龄少女是能演的,原型本就是作者拉尔森的青少年侄女,也是她想要一个龙纹身。

    消息传开,影迷粉丝们轰动,而一场腥风血雨的争斗立即提前上演。

    不说这是叶惟的走向,这么个有性格、酷酷的、大尺度的女孩儿,是个形象独特的好角色,出演就成功一半。

    因为她们几个关系亲密,艾丽西卡抢占山头一般在群发电邮宣布:“姑娘们,《憎恨女人的男人》是我的项目。我有一百个理由,一是我的年龄最适合,二是我的类型最适合,三是只有我是瑞典人,四是是我推荐叶惟读这本书的,五是……”

    詹妮弗的电邮说:“艾丽丝,你大可以列出一千个理由,但你会输给这个原因:詹妮弗-劳伦斯。”艾丽西卡电邮回说:“珍,你没办法演的,书里面有很多裸露,你还没成年,lol。”艾玛的电邮乱入:“《野孩子》有个大帅哥,好有感觉。”

    各位,我在这里!lisbeth就是elizabeth的昵称啊!

    “请叫我丽斯贝丝-奥尔森。别打我,人多机会大。”丽兹电邮回说,如果最后是布丽-拉尔森或者谁不就搞笑了。

    例行都要争一争,不过她更感兴趣的是另一个流言,叶惟要拍部青春爱情电影,有没有可能……

    她短信询问了他怎么回事,他回复说:“目前我在努力取得拍摄权开发它,并不确定是不是由我自己拍和什么时候拍,其它项目也都这样。一切都要等我的旅行结束再说!也许我会去南非当志愿的反偷猎巡林者一段时间,我爱动物。”

    哇哦,这才是!丽兹比听到什么电影项目消息都更激动,这才是viy!

    她真的觉得这太酷了,她也想去反偷猎,不管叶惟去不去,被他一说,她都想去。人生重在成长,学习和经历是必不可少的,在学校能学到东西,在外面的世界也能,像那些反偷猎的技能,太男子气慨了。

    暂时一样只是想想,新的人生阶段将要开始,又是兴奋,又是惆怅。

    丽兹把冰淇淋纸托扔进被喷有涂鸦的路边垃圾桶,逛得有点累,她走进一家街边小咖啡店,店内的顾客零零星星,她找了张落地玻璃窗边的餐桌落座,点了杯咖啡,边慢饮边想着事情。

    店内的音响轻播着电台的音乐,过了一阵,她听到响起了鲍勃-迪伦的名曲don-t-thi-s-all-日ght,不由笑了笑,这让她又想起那家伙,不看《冬天的骨头》她都知道他是迪伦的歌迷。

    透过玻璃窗,丽兹看着身旁的繁嚣街头,人们走在人行道上,车辆驶在马路上,高楼大厦,同一个天空。

    “好吧,坐下来想想为什么并不是没有用,亲爱的

    即使你现在还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