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也不傻,知道这钱借出去,就算是打水漂了,于是便推脱道:“我这钱还有别的用呢。”

    没想到刘艺马上就翻脸了:“我就跟你挑明说了吧,如果这钱你不给我,我就去举报你,到时候你和你爹都得蹲监狱,而且放火罪最少得判十年!”

    这下给李小龙气的,我把你当亲妹,你这是拿我当表哥啊,人间还有真情在吗?

    李小龙强压住心里的怒火,想了一下告诉刘艺:“这样吧,明天晚上六点半,你在金凤凰电影院等我吧。”

    1997年2月26号晚上,刘艺高高兴兴的来到了新华街金凤凰电影院,她以为自己已经把李小龙拿捏的死死的,没想到自己的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1997年3月2日上午,银川市警方接到报警电话,金凤凰电影院六层平台上发现一名女性尸体,于是马上赶到现场。

    根据尸检报告显示,受害人死亡时间大概在五天前,上半身共有43处穿刺伤,多个器官被刺破,疑似改锥类的尖锐物品造成,从天台上的血迹来看,这里是第一案发现场,另外在受害人身上发现一张《一个好人》的电影票。

    因为从电影院到六楼平台,需要通过一道安全门,这段路程上并没有发现打斗及拖拽痕迹,再结合死者兜里的电影票来看,死者应该是主动上到六楼平台,警方由此判断,此案应该是熟人所为。

    此案确实是李小龙所为,在他落网后的审讯记录里,有这样一段对话:

    警察:“你说一下当天晚上的经过。”

    李小龙:“我俩先吃了一顿饭,又看了一场电影。”

    警察:“说重点。”

    李小龙:“看电影的时候,我说想找个地方和她谈谈,放完电影,我俩从电影院出来之后,我看旁边的楼梯口没什么人,就和刘艺走了过去,发现往上走半层是楼顶平台,当时那个门开着,我俩就去了楼顶平台。

    警察:“你们怎么谈的?”

    李小龙:“我说先给她一千块钱,她不同意,一定要让我给她三千块钱,要不然就报警抓我,我最恨别人威胁我,就把她杀了。”

    警察:“用什么杀的人?”

    李小龙:“改锥。”

    警察:“哪里来的?”

    李小龙:“提前准备好的。”

    警察:“你是怎么想的?”

    李小龙:“从她打电话和我要钱的时候开始,我就有点恨她,我又把她和我老婆比了一下,就更恨她了,我想我对她那么好,她却对我无情无义,杀了她都不解恨,我觉得我迟早要杀了那个姓罗的,早晚都是杀人犯,也不差她一个了,既然现在找不到那个姓罗的,就先拿她开刀。”

    警方随后便对刘艺的社会关系逐一展开排查,很快就查到了李小龙身上,但此时李小龙早已离开了银川,逃往了山西省太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