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谁呢?

    无非就是自己那个缺心眼的表弟。

    虽然没有刻意调查,沈韵还是陆陆续续地获得了一些关于那孩子的讯息。

    像是对方并非本地人,在去年夏天之前,也没有来到过这个地方。

    有个奇怪的名字,叫做枇杷。

    直到不久之前,还一直跟在兰云止的身边,不过那时好像就已经和黎宵走得很近了。

    腿上有旧疾,额角有后天落下的疤痕,推测后者的成因可能也与黎宵有关。

    沈韵细数着关于对方的点点滴滴,却唯独不懂自己为什么要这样跟在对方身后,而且不自觉地越走越近——

    也许是因为好奇,也许是因为不放心,也许只是单纯地无事可做。

    终于在那个千钧一发的时刻,沈韵伸出手将差点被人潮吞没的孩童拽了起来。

    而对方差点摔倒的理由,不过是为了护着怀中的彩灯。

    那灯笼并没有哪里特别的,以沈韵的眼光来看,那别具一格的造型甚至称得上丑。

    但是毫无疑问是出自黎宵的手笔。

    看着眼前低着头连连向自己道谢的枇杷,沈韵突然有些不爽起来。

    ——为什么呢?

    就为了这种不值一提的东西……

    沈韵从前就知道表弟黎宵讨厌自己,起初是因为天生的气场不合,后来则是因为兰家的事情,可以说是把他爹的冤枉账一起算到了他的头上。

    而在沈韵的心目中,他这个表弟一直属于脑子不好、但人不坏的那类。

    然后……就没有其他了。

    谈不上讨厌也谈不上喜欢,见了面打个招呼的关系,没有更多了。

    但,彼时彼刻,沈韵空空的内里忽然就生出了一丝难言的不快。

    然后就鬼使神差地在那人的耳边,留下了近乎轻佻的话语。

    ——想念这张脸了,也欢迎随时去找他。在某些方面,他可比那个小心眼的家伙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