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任潇潇家时,让任国进有任何事发生都要跟纪蜜他们通电话。

    手机自然是纪蜜他们出了几百,让他临时买一只便宜手机,贵的不行,一定会被他拿去赌。

    尤其当给他出主意的那个男人要是再联系他,就得立刻通知警察。

    任国进以为对方给他出主意,帮他赚了钱,就跟他不是敌人而是朋友。

    却没去想,他其实是有了把柄在对方手里。

    买卖器官并不是好事,那人给他出这样的主意,就不是简简单单找任潇潇获得生理上的满足。

    不然杀人命案,谁愿意牵扯上。

    而且一旦曝光,还会被安上一个私下进行肉|体交易的罪名,会被抓。

    这个时候,过去花钱买过任潇潇一夜的那些男人,都唯恐避之不及才对,绝对不会站出来让人知道他们跟任潇潇认识。

    做性|交易,本就是犯法,可以理解来接任潇潇不会暴露车牌,不会露脸,以免落下把柄,被任国进纠缠,被警察找上门。

    用临时号码联系,也好理解,同样是不想被查到身份信息。

    可每一次联系任国进都是用不同的号码,那就可疑了。

    那前面的行为,不放车牌,不让任国进看到他面貌,就不是简单地避免身份败露。

    心思缜密谨慎,不会是单纯出来找女人。

    这个男人能第一时间通知任国进去运走尸体,说明他当时就在场。

    是他故意跟踪了任潇潇,发现了她的惨案?还是无意认出死者是任潇潇,就打起了任潇潇身体器官的主意?

    如果是后者,那也是有必要把他找出来,任国进是任潇潇的父亲,在医院的时候作为家属,是那个可以签字同意手术的人。

    但这个男人就不同,他跟任潇潇没有关系,居然能狠心对一个刚刚才被害死的女孩尸体冷漠到那程度。

    换个角度而言,也是一种伤害,对死者极其不敬。

    所以必须将任国进和这个男人告一个帮助销毁、伪造证据罪。

    任潇潇死后,她的尸体也是一项证据。

    这样的罪名完可以落实。

    可是,如果是前者,男人在任潇潇死前,或是更早前就在案发现场。